<dd id="zq0mm"></dd>

    <var id="zq0mm"></var>

    <th id="zq0mm"></th>

    
    
    <table id="zq0mm"><meter id="zq0mm"><cite id="zq0mm"></cite></meter></table>
  1. <table id="zq0mm"><meter id="zq0mm"><cite id="zq0mm"></cite></meter></table>
  2. 
    

      1. 噻菌铜打假声明 [复制链接]

        二维码

        挺:0 | 贬:0 | 收藏: 0 | 阅读数:16608 | 回复数:1

        联盟版主 发表于: 2019-3-19 13:4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浙江龙湾化工有限公司

        噻菌铜打假声明


        浙江龙湾化工有限公司就侵犯本公司“噻菌铜”发明专利权及涉嫌添加隐形成分复配农药造假售假事项,郑重发表如下声明:   

        噻菌铜,属于本公司自主创制研发的发明专利产品,拥有自己的发明专利保护。

        一种噻菌铜杀菌剂,发明专利号:ZL201410443629.3 ;
        一种含有噻菌铜的复合杀菌剂,发明专利号:ZL201410442628.7;
        一种噻菌铜水分散粒剂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号:ZL201410444292.8 ;
        一种含有噻菌铜和申嗪霉素的杀菌组合物及其杀菌剂,发明专利号:201610715788.3。

        20%噻菌铜SC,属于浙江龙湾化工有限公司独家登记的新杀菌剂,从未授权任何企业或个人登记任何单剂或复配农药制剂。

        最近,在国内农药市场上及网络上发现的销售所谓仿冒“噻菌铜”杀菌剂产品及其网页广告,公然盗用“噻菌铜”的发明专利,其所谓仿冒产品系套用单剂的登记证件 ,实际上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并没有“噻菌铜”与其它农药的复配的任何证件,因此,其它公司的任何单剂及复配制剂完全是套用证件,假冒证件,系非法生产销售的仿冒行为,同时侵犯了本公司的“噻菌铜”的发明专利权。

        本公司从未授权任何企业或个人使用“噻菌铜”原药及制剂的专利权,更不会容许任何企业或个人以“噻菌铜”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诈骗财物。

        对于市场上的假冒伪劣的仿冒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不得在各类宣传资料、各种定制杀菌剂产品说明、各种会议信息、网络、农资场所盗用“噻菌铜”名称,必须立即销毁现有侵犯本公司及“噻菌铜”发明专利权的农药标签、宣传品、农药产品,否则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同时请求全国各地的工商行政、公安部门、农业质监机构、农业执法大队和农药检定所等机关依法查处套用仿冒他人证件生产销售假农药等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并友情提醒广大农药经销商及广大农民朋友不要听信虚假宣传,恳请各位知情者能主动与本公司或当地司法、工商局、农业执法大队和农药检定所联系,检举揭发造假者对噻菌铜等专利产品的侵权违法行为,以保护法律的尊严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浙江龙湾化工有限公司

        0577-2886 7788

        135 8768 1826(熊先生)

        137 0577 1661(王先生)

        熊兴平——反思者
        联盟版主 发表于: 2021-8-24 15:34:3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坚持。

        快速回帖 使用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精品国精品国产自在久国产应用
        <dd id="zq0mm"></dd>

          <var id="zq0mm"></var>

          <th id="zq0mm"></th>

          
          
          <table id="zq0mm"><meter id="zq0mm"><cite id="zq0mm"></cite></meter></table>
        1. <table id="zq0mm"><meter id="zq0mm"><cite id="zq0mm"></cite></meter></table>
        2.